林毅,40岁,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多次荣获鹿城区“优秀员”、温州市“执法先进个人”等称号。
从检18年,办理案件1950余起,年均办案110余件,无一错案。多年以来,他用自己一点一滴的努力践行了从检第一天“守护公正”的承诺。他就是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林毅。
2011年,林毅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子很简单,犯罪嫌疑人曹某因琐事打了同村人。而当林毅前往看守所提审曹某时,却发现曹某所说的案情跟案卷记录情况差异很大。“她一直说是被害人想杀她,还说辩护人想害她。”林毅说,一般来说,大部分犯罪嫌疑人都巴不得与辩护人尽可能多的进行沟通,可曹某却一个劲地拒绝会见辩护人,表现十分反常。
这个小细节,引起了林毅的重视,他立即向曹某的辩护人和看管人员了解曹某的情况,得知曹某平时的举止明显异于常人。职业敏感告诉林毅,曹某存在患精神病的可能。为了将案件查清,林毅找到了曹某家属并从他们口中得知曹某的确曾有过精神病史,林毅马上要求对曹某进行精神病鉴定。经过鉴定和一番细致调查,林毅确定曹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病期,属于无责任能力。最终,曹某被释放并送至医院治疗。
2005年6月,林毅办理了一起抢劫案。3名犯罪嫌疑人都已认罪,然而,林毅在查看卷宗时,却发现诸多疑点。按照三个人的供述,先是坐在副驾驶座后面的人用力抱住司机,然后坐司机后座的人持刀割伤司机的右手。林毅找来同事做模拟实验,发现在这样的角度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带着疑问,林毅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错开提审,3人不约而同地翻了供。
针对新情况,林毅第一时间找到受害的出租车司机,得知此案唯一的人物特征就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头发染黄。林毅认为这个指证欠缺客观性,而且,他还查到案发当天,有两名嫌疑人一直在上班。案发时间是晚上9点,而他们当晚10点才签退。
在鹿城区检察院,很多年轻人都会叫林毅一声“林老师”。因为他所主持的“公诉夜校”,为年轻人提供了工作中的第二所学校。
2013年,面对当时不少年轻公诉人缺乏经验的问题。作为公诉科副科长的林毅觉得自己有责任给年轻人提供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说干就干,鹿城区检察院“公诉夜校”开张了。林毅授课时十分注重模拟提讯、模拟法庭讯问和询问、法庭举质证、法庭辩论等实战训练,深受年轻干警的喜爱。
在公诉夜校,还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每个新人在成为助理检察官后,都要经过夜校“考核庭”的考核后,才算合格。两年多来,先后有20余名年轻人经过了公诉夜校的培养和历练,成长为出色的年轻检察官。
从夜校毕业时,他们还带走了“林老师”的名言:“一名公诉人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才能从容面对法庭上的挑战,维护法律的尊严。”
很多时候,检察官为了工作无法兼顾家庭。但是林毅总说:“家是工作的动力,是工作的后盾。都说鱼与熊掌不能兼得,但我会竭尽全力让自己去做得更好。”
林毅瘦小的身体里似乎蕴藏着无穷的能量。单位里,他总是腰板笔直、健步如飞;和年轻人讨论起案件,他总能让他们恍然大悟、柳暗花明;在家里,林毅的儿子刚满7岁,妻子在医院工作,夜里经常加班。所以,林毅又承担起家务及陪伴儿子“主力军”的角色。
孩子还小的时候,为了不耽误工作,林毅总是等孩子睡后,再回书房加班。林毅说,“现在孩子大了,一周要参加5个兴趣班,所以兴趣班外的走廊又成了我的第二个加班场所。”
4年多来,在儿子参加的各个培训学校的走廊里,总有林毅坐在凳子上,学习法律书籍、做笔记、做课件、思考案件的身影。儿子的同学和老师都戏称他是“走廊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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