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G全媒体记者 姜晓 通讯员 周可明 丁乾坤)昨日,记者从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获悉,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今年烟台市所属的海阳、蓬莱、龙口、莱州四个沿海区市近200艘刺网捕捞渔船申请办理了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其中,渤海海域的蓬莱区、龙口市、莱州市将于7月15日至7月30日开捕;黄海海域的海阳市将于7月20日至8月4日开捕。
记者了解到,按照山东省海蜇专项捕捞管理规定和要求,海蜇专项捕捞渔船在35°00´N—38°30´N之间的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以内山东省管辖海域实施海蜇专项捕捞,专项捕捞期间对其他渔获物的兼捕率不高于15%。我市将对海蜇专项捕捞渔船实行标识管理,在港或出海作业期间均需悬挂特制标志旗;海蜇专项捕捞渔船需严格执行定点上岸、进出港报告和登记、限额捕捞等各项规定和制度;渔船航行、作业期间必须全程开启定位设备。
海蜇专项资源开捕后,市级及相关沿海区市渔业主管部门将安排渔政船伴航执法,对无专项证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改变作业类型及违反网目尺寸有关规定、不按规定记载上报渔获物及转载情况、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等行为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