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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环境日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批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6-05 23:50:58人气:

  六五环境日到来之际,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学习宣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伟大实践,围绕“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依法公布一批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2022年4月至9月,郭某某为了出售获利以及自己食用,在无狩猎证的情况下,在安化县马路镇折尔村“雷公界”“贵易湾”“飞扑界”等山林,使用麻绳绳套、铁质兽夹、钢丝绳套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猎获野猪一只、花面狸一只、猪獾一只、乌麂(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两只、黄麂两只,共计七只野生动物。

  安化县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违法所得二千一百八十元;判决由郭某某缓刑考验期间在马路镇折尔村巡山、护林、参与法治宣传190天,由马路镇折尔村村民委员会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本案系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犯罪案件。陆生野生动物是组成自然生态系统的固有组成部分,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和平衡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可能导致生物特种种群及其生存、繁衍受到影响,对区域性生物生态平衡造成破坏,从而构成生态安全隐患。安化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适用环境修复履行的判决执行方式,以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和警示教育的双重效果。考虑到本案被告人自身及家庭的特殊情况,判决被告人以巡山、护林、参与法治宣传“公益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既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又彰显了司法温度与关怀,使“破坏者”转变为“守护者”,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22年4月26日,南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禁捕区域三仙湖水库(茅草街镇长春村段)时,发现王某正在使用5条定置(串联)倒须笼壶(俗称地笼)捕鱼,其倒须笼壶网目尺寸大的为25毫米,小的为10毫米,均小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止渔具名录》规定的30毫米,是禁止使用的渔具。南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王某定置(串联)倒须笼壶(俗称地笼)5条,罚款2500元。

  2023年7月17日,南县农业农村局向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审查,准予强制执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对进行炸鱼、毒鱼、电鱼或是投放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等行为不以为然,野生河鱼味虽美,但这些行为对鱼类的繁衍造成极大危害,造成渔业资源枯竭,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夏某甲、夏某乙等十二人在安化县“柘溪林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丫巴溪”“王家台”“老屋坑”“青山角”“杨义湾”“黑冲坑”25次盗伐楠木、松木、杉木等林木。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某甲、夏某乙等十二人盗伐林木的行为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至恢复原状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为8704.7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为43762.4元。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夏某甲、夏某乙等十二人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按照湖南省林业局相关标准,补种494株树苗,并共同赔偿滥伐林木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8704.7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3762.4元。

  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更是碳库。森林具有涵养水源、提供绿色生态产品和能源、保障农田和改善小气候等功能。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国家森林资源,降低植被覆盖率,极易导致出现水土流失、沙尘暴等自然灾害,同时也会破坏生态平衡,使许多物种失去原有栖息地而导致濒危,还易使得当地物种同质化,降低其抵御虫害病害的能力,从而降低森林调节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本案中,夏某甲、夏某乙等十二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造成了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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